**16日發布了“水十條”——《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》,10條、35款、76項、238個具體措施,各項措施都落實到了相關部委身上。業內人士認為,各項任務措施可實施、可考核、可追責,“水十條”必將推動綠水青山的夢想成為現實。
水安全關系每個人的健康、關系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。這些年來水環境質量差、水生態受損重。瞄準當前影響水安全的種種問題,“水十條”出臺恰逢其時。多項約束性“硬指標”,規定了完成時間、責任單位,以及對地方政府排名和落后名次的懲罰制度,對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治污形成了“硬約束”。
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、中國工程院院士王浩等**認為,“水十條”量化指標的另一個重要亮點,是它不再停留在減排量、排放標準等以往常用的手段上,而直接將河流等水體的改善程度作為考核標準,包括七大水系的水質標準、地級市以上城市黑臭水體的數量等剛性指標。
記者梳理“水十條”中的主要約束性指標,并請**進行簡要分析:
【七大流域水質優良比例超70%】
——2020年,長江、黃河、珠江、松花江、淮河、海河、遼河等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(達到或優于Ⅲ類)比例總體達到70%以上,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%以內。到2030年,**七大重點流域水質優良比例總體達到75%以上,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,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為95%左右。
這是“水十條”需要達到的主要指標,達到這些指標,就可以實現**水環境質量總體改善,水生態系統功能初步恢復,生態環境質量**改善、良性循環。
【地級市集中飲用水水質達Ⅲ類高于93%】
——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總體高于93%。
飲水安全的前提是水源安全。現在好水越來越少,水源地水質變差是不爭的事實。要解決飲用水安全問題,首先要從源頭抓起。
【敏感區域達到一級A標準】
——敏感區域(重點湖泊、重點水庫、近岸海域匯水區域)城鎮污水處理設施應于2017年底前**達到一級A排放標準。建成區水體水質達不到地表水Ⅳ類標準的城市,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要執行一級A排放標準。
過去因為排放標準低,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標排放的水依舊很臟。今后這樣的情況將會改變,排放標準提高了,水就可以再次利用,排入河湖的水,也可以促進水質好轉。
【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全處理】
——到2017年,直轄市、省會城市、計劃單列市建成區污水基本實現全收集、全處理,其他地級城市建成區于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。
在許多城市,污水處理廠還遠遠滯后于城市發展、污水處理的需要,大量污水直排河湖,有的即便開工也因收集效率不高,處理成本高、效率低。今后通過加大污水處理廠建設,鋪設收集管網,實現將污水**的收集和處理,以實現循環利用。
【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20%以上】
——到2020年,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達到20%以上,京津冀區域達到30%以上。自2018年起,單體建筑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,北京市2萬平方米、天津市5萬平方米、河北省10萬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,應安裝建筑中水設施。
京津冀地區是我國嚴重缺水地區,水污染形勢嚴峻。以北京為例,每年21億立方米的水資源要維持36億立方米的需求,缺口達15億立方米。北京市近年來加大再生水利用,2014年再生水利用量已達到8.6億立方米。此次“水十條”部分條款針對京津冀地區專門列出了約束性指標,有些項目要求京津冀地區提前完成。
【重要用水量兩指標雙下降】
——提高用水效率,到2020年,**萬元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、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別下降35%、30%以上。
節水不再是口頭上喊喊而已,這次“水十條”把節水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地方政府政績考核,將再生水、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規水源納入水資源統一配置。
【限期淘汰不合標準用水器具】
——加強城鎮節水。禁止生產、銷售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產品、設備。公共建筑必須采用節水器具,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節水標準的水嘴、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。鼓勵居民家庭選用節水器具。到2017年,**公共供水管網漏損率控制在12%以內;到2020年,控制在10%以內。